(新山20日讯)柔佛州警方在农历新年前后,严厉取缔违规非法贩售与燃放烟花和爆竹,其中18人因违法售卖烟花和爆竹被捕,包括13人为华裔。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今日下午发文告进一步指出,柔佛州警方在本月1日至20日为止,已在州内逮捕了18名涉嫌非法持有或售卖烟花和爆竹的男子,他们年龄介于19岁至52岁之间。

“警方是在店面、路边摊及民宅逮捕这18名男子,他们分别有13名华裔、4名巫裔,以及一名印裔。”
他指出,执法及充公行动地点以商店单位最多,其次为路边临时摊位,以及民宅单位,所有被捕者皆因涉嫌在没有合法准证下持有或售卖烟花爆竹而被捕助查。
另一方面,早前报导,吉隆坡总警长拿督法迪尔发文告指出,未获得准证的民众,只能燃放没有爆炸物的沙炮(Pop-Pop)及快乐炮(Happy Boom),惟售卖者仍需前往所在地点的警区做出申请。
虽然内阁于2023年2月,一致通过合法化燃放烟花鞭炮,但仍有特定条规,包括选择合适地点、午夜12时后不可燃放烟花鞭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