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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4度抢劫判监鞭笞 法官劝找份工养家

(峇株巴辖13日讯)拥有前科的已婚男子,最近接连因第三度和第四度而罪名成立,被判处11年和鞭笞3下,法官在法庭上更是当场劝诫被告,应找一份正当的工作养家。

现年32岁的被告莫哈末阿兹鲁,曾担任工厂操作员,而过去曾在雪兰莪州格拉那再也以及双溪威,各犯下一起持械结伙案。

被告最近因第三度和第四度,于昨日在峇株巴辖地庭面控两项罪状。

被告莫哈末阿兹鲁(左2)接连因第三度和第四度因抢劫罪被控上庭。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上周二(3日)上午约10时20分,在峇株巴辖县金宝花园实达再也路(Jalan Setia Jaya)一所华小前,抢夺一名72岁老妇的金项链。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同一天的下午约1时,在峇株巴辖县大巴力布达雅花园,抢夺一名61岁妇女的金项链。


被告因此在刑事法典第392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4年和罚款或鞭笞。

根据案情,警方是接到两名妇女投报,遭一名不认识的男子。其中一名妇女更因遭被告拉扯金项链,而从电动脚车上摔下受轻伤,至于另一名妇女则是在从商店回家途中遭被告,而被告的干案过程皆遭闭路电视摄录下。

然而被告逃走时不慎掉落手机,被遇劫妇女拾获后交给警方,警方随后在峇株巴辖龙镇的一户民宅逮捕被告,当时遭被告抢夺的其中一条金项链已卖给二手金店,而另一条金项链则下落不明。

被告在法庭上认罪,并在被判刑后称犯案是为了筹妻子的手术费。

法官奥斯曼阿分迪指出,这并不是成为被告犯罪的理由,因这已不是被告首度犯案,而是第四度犯案,更劝诫被告应找一份正当的工作养家。

法官也宣判,被告被判11年和鞭笞3下,刑期从2月3日被捕当天起执行。

此案主控官为莎丽法娜塔莎副检察司,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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