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甲13日讯)送货员潜入民宅偷内衣,独挑粉红色及红色女性内衣,另收藏女性内裤,今日被控两项罪状,被判坐牢15个月。
现年36岁的被告莫哈末哈利兹,其职业是送货员。

他今日在东甲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上周五(2月6日)下午约4时10分,在东甲县甘榜巴也柏蒲苏洛再也的一个单位内,收取一名属于32岁女子拥有的一件奶色内裤。
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11条文(不诚实接收或收藏赃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承认有罪,并向推事李金桔求情时称,他遭家人驱逐出门,不久前又已经和妻子离婚,尚有3个年幼的孩子需养育,希望推事轻判。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本周一(9日)凌晨约4时47分,在东甲县阿南英达花园一户民宅,偷窃女屋主的两件运动型粉红色内衣、一件粉红色内衣及一件红色内衣。
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偷窃),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同样承认有罪。案情指出,该女屋主于案发当天下午收衣服时,发现多件内衣不翼而飞,调阅闭路电视录影后发现有人攀过其房屋篱笆,趋近晒衣架处偷走多件内衣。警方接获投报后展开调查,上门到负责载送液化石油气桶的被告员工住宿进行搜查及逮捕被告,发现其房内一个环保袋内装有偷窃内衣物。
针对第一项控状,推事李金桔判处被告坐牢10个月,至于第二项控状,则监禁15个月。而刑期同期执行,从逮捕日今年2月10日算起。
此案主控官为阿米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