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一名新加坡公民今日在地庭,承认他于元旦凌晨,在吉隆坡市中心乱扔烟蒂的控罪,并在向法官求情时指他当时在现场因没看到有垃圾桶,再加上眼见地面已有烟蒂,因此才会随手把烟蒂丢在地上。
现年25岁的接传票者莫哈末诺库赛尼,今早在法庭通译员向他宣读控状内容后,在法官西蒂莎蒂拉面前,俯首认罪。
法官最终判处这名男子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一个月取代,并需在为期一个月内,执行一共4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这名新加坡男子被控于1月1日凌晨大约1时45分,在吉隆坡武吉免登路的一间便利店附近,把烟蒂扔在公共地方或街道,而非扔在用于丢弃固体废物的垃圾桶。
他被控触犯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第672法令)第77A(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77A(2)条文下被判刑,也可另在该法令第77B(1)条文下被判进行社会服务令。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以及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进行合计不超过12个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莫哈末诺库赛尼在认罪后,自行向法官求情时说,身为新加坡人,他们都被教育不能随地乱丢烟蒂,因此他从不曾这么做。
但他接着说,他在案发当晚没看到现场有垃圾桶,并看到地上有烟蒂,因此才随手把烟蒂丢在地上。
今日负责提控上述男子的是来自大马固体废料与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的官员莫哈末沙里胡,他在陈词时促请法官,判处该名男子相称的刑罚。
莫哈末沙里胡说,房屋及地方政府部2025年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修改2007年固体废料及公共卫生管理法令的法案,增设第77A条文,以对付乱丢垃圾的“垃圾虫”,希望可提醒社会大众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