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马来西亚固体废料管理机构总执行长卡立莫哈末说,今年截至2月3日,国内有141宗违反 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672法令)的乱丢垃圾案,且已获副检察司批准提控,其中46宗已排期开庭审理。
他说,目前已有3宗结案,并由法庭作出判决。针对这类违法行为,法庭可视案件事实及行使酌情权,判处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最长12小时的社区服务令。
他做客马新社电视的《议论空间》节目时指出,当局已向600人发出违法通知,其中462人为本地居民,138人为外籍人士。

“这显示我们在执法时一视同仁。任何身处大马境内,经我们观察有乱丢垃圾行为者,都会被提控。”
他提到,该机构仅负责管理已采纳672法令的州属及联邦直辖区,即柔佛、马六甲、森美兰、吉隆坡与布城、吉打、玻璃市和彭亨;至于其他州属,固体废料管理仍由各自的州政府负责,并受相关州法律管辖。
“相关事宜仍处于协调阶段,部分州属已敲定实施672法令生效的日期。”
在执法机制方面,卡立莫哈末透露,当局执法员随时会便衣巡逻,并在记录违规者乱丢垃圾的行为后,采取进一步行动。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昨日在国会下议院会议中指出,所有被法庭定罪的“垃圾虫”,将于2月13日同步执行社区服务令,包括清理沟渠、扫街和洗公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