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日讯)彭亨苏丹阿都拉殿下强调,联邦宪法第42条款所赋予的特赦权,不应被视为政治馈赠,亦不应基于个人同情而作出决定。
殿下出席彭亨摄政委员会第120次会议后,透过“彭亨往事”官方面子书发文指出,特赦权是一项合法的宪法机制,其设立目的,是在以惩罚为本质的司法体系中,作为最终考量与平衡的制度。
殿下强调,第42条款所赋予的特赦权,应在冷静、清醒与理性的前提下加以评估,而非在情绪高涨或判断受蒙蔽的情况下作出决定。

“任何减刑决定,并不会抹去法庭裁决、撤销犯罪纪录,或动摇作为国家治理基础的法治原则。特赦与减刑也并非专属于任何个人、政党或职位。”
殿下指出,特赦决定并非由统治者单方面作出,而是经由特赦局审议;在君主立宪制度下,统治者不是公共情绪的工具,也不屈从于政治压力,而是在喧嚣声试图主导叙事之际,作为平衡正义、平抚情绪的支柱。
“特赦权不应被视为制度的弱点,而是清楚提醒,这个国家不是由社交媒体情绪所治理,不在政治舞台上裁决是非,也不会以公众愤怒取代宪法。”
殿下亦对马来西亚继续成为一个有原则、立场坚定的国家,表达十足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