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30日讯)六旬华裔夫妻涉嫌非法持有枪械、子弹及毒品,今早被警方押往居銮地庭面控,尚未开庭前,女被告在被告席情绪失控,低声控诉自己“被丈夫害惨了”。
妻子在等候开庭期间神情憔悴,频频拭泪,并控诉丈夫连累她身陷牢狱之灾,情绪数度失控,将额头抵靠在可倚之处低声哭泣。
夫妻俩共面对3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60岁的男被告高耀和63岁的女被告王金珠(名字皆译音),于上周四(22日)凌晨约12时30分,在居銮县卫星市3/2路的住家,在未持有任何合法准证,共同被发现持有一把巴西制造的Taurus枪械,即38 SPL 4英寸左轮手枪,而抵触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8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4年监禁,并且至少鞭笞6下。
第二控状指他们被发现在未持有任何合法准证,持有弹药,即33发38SPL子弹,而抵触1960年武器法令第8(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不超过一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控状指他们在居銮卫星市住家共同持有危险毒品,即84.54克的大麻,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拥有毒品),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判刑,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一旦罪成,将被判终身监禁,或不少于5年监禁,并不少于10下鞭刑。
两名被告在庭上不认罪。男被告向法官请求下次开庭日期提前,女被告则申请保释,但承审法官慕吉沙罗吉驳回了两项请求。
此外,男被告要求聘请私人律师,而女被告则希望法庭协助马来西亚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申请法律援助。
法官择订案件于2月27日过堂。
此案件主控官是诺拉敏查副检察司,华裔通译员为冯慧莹。


男嫌有1刑事前科
女嫌无任何犯罪前科
警方是接获投报指嫌犯涉及一起刑事恐吓案件,而进一步揭发嫌犯持有枪械。
居銮警区主任峇林助理总监于周五(30日)上午发出文告指出,居銮警区总部于上周三(21日)晚上约10时30分,接获一起刑事恐吓案件报案。
“根据情报,警方刑事调查组于上周四(22日)凌晨约12时30分,在居銮卫星市一处住宅展开除暴行动(Ops Cantas),逮捕一对华裔夫妻。”
他说,警方在搜查行动中查获多项物品,包括一把印有“Taurus Brasil”字样的手枪、33枚子弹的金属物体、一枚弹壳、一个棕色包袋、一条黄色布料、一支绿白色牙刷、一个蓝色盖的塑料容器、一包装有干燥大麻植物的透明塑料袋、两台OPPO手机。
峇林指出,根据警方调查显示,男嫌犯曾有一项刑事案前科,尿液毒品筛检结果对大麻呈阳性反应,女嫌犯则无任何犯罪前科,毒品尿检结果为阴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