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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伤害前妻 坐牢3个月

(峇株巴辖29日讯)男子因孩子吵闹而责骂孩子,但被前妻斥责,突然大怒殴打且掐住前妻脖子,令她窒息差点断气;前妻怒告这名前夫,并被定罪被判坐牢3个月。

现年29岁的被告莫哈末诺哈基敏,是两名孩子的父亲。他早前曾在一家水源公司任职职员,后因涉及毒品案正在服刑。

他早前又因涉及殴打前妻,今日再次被提控上法庭。

他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被控于去年12月14日下午约2时,在峇株巴辖新邦礼玛甘榜贡拔(Kampung Gombak)一间屋子内,蓄意致伤其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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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此在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下被控,并于同一法典326A条文(伤害配偶)下同读。在刑事法典32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一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而在刑事法典326A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323条文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根据案情,受害者即是被告前妻报警,指被告伤害她。

事发前,双方曾发生争执,起因是孩子吵闹,被告因此责骂孩子,受害者随后斥责被告,被告突然大怒动手殴打且掐住前妻的脖子,令前妻感到窒息。

警方接获报案后,于事发当天逮捕被告协助调查,而医药报告也证实,受害者的脖子和脸部均因为遭殴打而受伤。

被告今日在通译员重新陈述其控状前,在承审推事阿伦诺瓦达面前改口认罪,最终被判坐牢3个月。

此案件的主控官是菲道尔鲁斯兰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陈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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