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8日综合电)辽宁省一名男子将400克金条变现后借给朋友人民币14万元(约7.89万令吉),随后因金价上涨,竟要求按现值30万元(约16.9万令吉)偿还,引发纠纷。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出售金条后实际交付的是现金,债务性质为现金借款,驳回出借人上诉,判令借款人偿还本金及利息。
《极目新闻》报导,老王(以下皆为化名)与小王曾为朋友兼雇佣关系。2022年4至5月,老王将14万元现金借给小王,并于2024年底转化为借款。2024年12月22日,双方签订借据,约定小王借款共计人民币37.4万元,并承诺于2025年1月21日前还清。

2025年2月,小王另出具欠据,称欠老王建行金条400克(纯度99.99%)。期间,小王陆续还款31.9万元,并使用老王的信用卡等借款6万6,670元。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小王尚需偿还本金5.5万元及逾期利息,并返还信用卡借款。
老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自己出借的是400克金条,而非变现后的14万元现金,并以金条当时市价约30万元要求抵债。借款人则辩称,双方出售金条后,实际借给他的仅为14万元现金,分3次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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