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早前在新山市区乱丢烟蒂的孟加拉籍男子,今日再度出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000令吉以及须执行6小时的社区服务令。
被告是在政府全面落实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与公共清洁法令后,首名在该法令下被控的外籍男子。被告于上周五(23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时,因不谙国语而展延至今日审理,至于上周五被控的另一名印尼籍女子,已被判罚款500令吉以及必须执行6小时社区服务。

现年29岁的孟加拉籍男子苏丹(Sultan MD),在本地一家工厂工作,他被控于今年1月1日凌晨约1时17分,在新山士都兰海边公共区域乱丢烟蒂,违反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与公共清洁法672法令77A条文,并在同一法令77B(1)条文下被加判社区服务法令。
被告今日上午再度到新山地庭面控,在通译员以孟加拉语(Bengali)宣读控状后,被告表示认罪,法庭上随后播放被告丢弃烟蒂过程的视频,承审法官询问被告是否为画面中的男子,被告在观看视频后再次俯首认罪。
被告求情时说来马来西亚工作已3年,月薪只有1700令吉,需负责一家六口生活费,要求法官降低罚款。
法官拿督仄万再迪在判刑前语重心长指出,随手丢弃烟蒂或许在许多人眼中只是一个“习惯性行为”(perbuatan biasa),但在我国已正式落实相关法令后,这样的行为已不被允许。
他说,据了解,这是我国在该法令下第二起被判刑案件,法官有责任让社会大众清楚了解法令已正式执行。
他宣判被告罚款1000令吉,并执行6小时社区服务,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一个月替代。被告也须在判刑后6个月内完成社区服务,每天服务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若未遵守,将可能被判罚款2000至1万令吉。
此案主控官为鲁比雅副检察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