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大马半岛劳工局总监卡马指出,去年1月至11月期间,共有430名雇主没遵守劳工法庭判决,并未向员工支付所欠薪资。
他解释,当局将采取强制措施,确保雇主遵从劳工法庭裁决,并强调若雇主仍未依照庭令支付款项,案将被提呈至推事庭展开执法程序。
“在推事庭,雇主不仅可能被判罚款,更会被指示还清拖欠薪资。由于该款项按年计算利息,相关程序只会在劳工法令发出庭令后的第31天起开始执行。”
卡马向《新海峡时报》指出,当雇员投诉雇主未遵守庭令时,劳工局官员一般上就会开档立案调查。
相关新闻 >>过去5年遭欠薪2.2亿 2.8万劳工遇无良雇主“如果投诉人认为负责官员办案拖沓,建议他们向相关部门提交正式信函,说明雇主尚未支付法庭裁定款项,并要求采取进一步行动。”
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9(4)条文,任何未遵守劳工法庭裁决或命令的人士,一经定罪,可被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若违法行为持续发生,则可在定罪后,每日追加最高1000令吉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