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警察总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今日发文告强调,任何未经允许散播、揭露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皆属违法行为,在相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卡立是针对“自由今日大马”前记者陈传旭(Rex Tan)个资在网上被泄露,导致他及家人遭威胁一事,发表上述谈话。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早前呼吁民众,勿在社交媒体威胁陈传旭及其家人,并指网络骚扰、威胁和人肉搜索行为是一项毫无根据且明显越界的行为。

警方随后迅速展开行动,莫哈末卡立今日也发文告指出,揭露他人个资,包括住址、电话号码、大马卡号码及家庭背景资料等,皆是违法的行为。
他说,这种行为被视作“未经许可传播个人信息“或”肉搜”(doxing),可在1998年大马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130条文、刑事法典507E条文或507F(1)条文或507F(2)条文下接受调查。
上述法令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卡立强调,个资保护原则适用于所有人,不论背景、立场及当下的情况,也不能以报复、威胁及骚扰为藉口,随意泄露他人个资。
他说,民众应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泄露个资行为,并在使用社交平台时遵守道德及责任规范。
他警告,警方不会妥协,将对任何违反法律者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