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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很大 罚太轻 电缆盗窃捉不停

(吉隆坡23日讯)(Prasarana)认为,法庭对盗窃罪犯判决过轻,与他们出售盗窃赃物后所获得的丰厚利润不成正比,是导致罪犯屡不改的主因之一。

该公司健康、安全、保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首席专员依兹干达说,上述犯罪不仅导致公共铁路运输公司蒙受巨额损失,民众也面临出行不便及服务中断的窘境。

依兹干达

他向《每日新闻》指出,截至目前,多数嫌犯仅被提控非法侵入禁区罪。

“这类刑罚并不严厉,通常介于1000至2000令吉罚款,或一至两周,最长不过一个月的监禁,无法(对重复盗窃)产生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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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只需一晚,便可透过出售赃物获利5万至10万令吉,但(被抓获)只需承担不成比例的罚款;本公司在2023年至2025年间,蒙受高达2030万令吉损失。”


据悉,尽管窃贼可依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偷窃)调查,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实际上多数案件只依据相同法令第447或448条文(非法侵入)提控,承认犯罪者仅被判处300至1000令吉罚款或短期监禁,通常为数天至两周。

甚至有犯人仅依轻微罪行法令第29(1)条被控,罚款介于200至800令吉,或短期监禁3天至两周。

依兹干达呼吁政府制定更严厉法律,全面打击威胁公共交通系统的窃盗行为,不仅针对窃贼,收购的买家也应一并制裁。

他建议,为简化起诉程序,即便未亲眼目睹有人剪断或持有,只要在公共交通区域发现携带可疑物品,即可依法采取行动。

“执法单位目前在提控时常面对困难。即使罪犯携带工具包,他们可辩称另有他用,由于取证困难,最后判决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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