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9日讯)人民信托局(MARA)前官员涉及刑事失信,挪用4名受害人总额超过1万5000令吉的贷款偿还资金,今日面对25项控罪时不认罪。
40岁被告诺哈斯娜哈兹瓦尼,被控在过去5年间,挪用4名向玛拉机构借款人存入其帐户的资金,总额1万5892令吉原本用来偿还贷款的资金。

被告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控,她在求情时表示育有3名子女,并因被指失信而没有工作,请求法官量刑从宽,降低其保释金。
法官莫哈末凯里接纳被告请求,批准被告25项控状,共以2万2000令吉的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释,并谕令被告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到邻近的警局报到,此案择日在4月8日过堂。
这4名借款人分别是41岁的莫哈末扎卡里亚、46岁的哈斯琳达、45岁的莫哈末伊扎尔、55岁的哈米拉,指控被告于2021年3月11日至2024年11月2日期间,在东甲县玛拉机构办事处,挪用她们资金原本用于偿还贷款的资金,被告被控违反刑事法典406条文(刑事失信);罪成可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本报刘福来摄)
根据警方调查报告指出,涉事机构的高级官员透露,他们对该机构旗下4名贷款者的偿还情况产生疑虑。
警方调查发现,受害者透过将钱存入被告的账户来偿还贷款,据称是为了方便借款人,使他们无需再亲自前往柜台还款。
后来因调任至另一家分行,受害者声称收到了该机构寄来的催款信,被告失信挪用资金事件才被揭露。
被告总共面对66项指控,受害人数多达9人,挪用款项总额多达5万9352令吉,另有41项指控将在周三和周四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