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来14日讯)“车牌遮住SM添油”案;为在我国油站偷添RON95汽油而企图更改新加坡注册车车牌,马来西亚籍目前为新加坡永久居民的64岁男子,今日被提控认罪后,被罚款9000令吉。
64岁的被告龙善九(译音Long Sa Kow)于今早7时许,在两名相信是亲友的男子陪同下,抵达古来推事庭面控。
他见到媒体在场,表现淡定,没有特别回避镜头。
根据控状显示,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2日晚上约10时30分,驾驶车牌号码为SLJ8967M的银色福士伟根(Volkswagen)Jetta轿车,在古来二十一哩即新山通往亚依淡路的一间马石油油站,偷添获我国政府补贴的RON95汽油,但被揭发被告当时展示的车牌,并非属于该车辆的注册车牌号码。
被告的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f)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5000令吉,以及不超过两万令吉,或监禁不少于一年及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在通译员宣读控状时,被告因为不谙马来语,要求使用英语。

通译员询问被告是否明白控状内容,被告回应明白,当通译员再次询问是否认罪时,被告也一度认罪。
不过,被告在通译员念出案情时,二度打断,被古来推事R.莎丽妮警告。
由于被告不认同案情描述,并声称自己只是遮盖车牌,最终暂时休庭。
休庭约30分钟后,通译员再次以英文宣读控状和案情,被告最终承认罪行,被判处罚款9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9个月代替。
(摄影:谢心昉)
古来警区主任陈胜利助理助理总监于周二(13日)发文告指出,警方基于被告蓄意更改或掩遮车牌的罪行,于今日将被告提控上古来法庭。
早前报导,此违规添油事件于今年1月2日晚上10时35分左右,在古来一所油站被揭发。驾驶新加坡注册轿车的被告被发现用贴纸遮盖前后车牌的S和M字母后,在油站偷添RON95汽油,被本地民众揭发后,被告和车内一名女子都坚称“是马来西亚人”。
被告写求情信 承诺不再犯
被告以英文书写求情信,并承诺不会再犯。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莎玛妮。
她代替被告求情时说,被告以英文书写一封求情信,承诺不会再犯,并会遵守马来西亚的法律。
她说,被告在案件调查期间与警方合作,且夫妻已经退休,育有3名孩子,其中2人尚在求学,另一人已经工作,因此要求推事轻判。
另外,主控官S.蒂薇雅指出,判决并非仅是给予被告一个警告,而且要警惕大众人士,切勿为了个人利益,违反我国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