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骨9日讯)涉及芦骨当街砍人案的6名男子,今日在芙蓉地庭及波德申推事庭面对3项严重伤人,一项蓄意伤人及一项蓄意破坏的指控,所有被告皆否认有罪。
6名被告包括K.尤根迪兰(31岁.农夫)、K.古根迪兰(26岁.劳工)、K西尼尔古马(24岁.跟车员)、S.沙迪亚慕迪(29岁.散工)、K、慕尼斯华兰(21岁.跟车员)及A.西兰(27岁.技工)。
他们是于今早8时45分先被波德申警方押往芙蓉地庭面对3项刑事法第326条文的指控,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下同读。
根据控状,所有被告被控于2025年12月27日晚上约8时05 分,在芦骨一家美食中心前,使用巴冷刀砍伤3名分别为 36岁、31岁和43岁的男子,造成他们严重受伤或可能导至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被处以罚款或鞭刑。
由于被告皆不认罪,主控官M.普斯巴副检察司建议法官N.卡娜革斯娃丽对所有被告的3项指控以每人1万令吉担保外出,被告的代表律师保罗.克里斯纳拉惹及卡迪哈恩指被告皆非来自富有家庭,并向法官建议每人以6000令吉交保外出,最终法官批准所有被告的3项指控以8000令吉保外。
法官指出,所有被告在审讯结束前必须交出护照、每月到住家最近的警局报到一次及不得干扰证人及受害者。
以上案件展至3月11日过堂。
6名被告随后被警方押往波德申推事庭面对另两项控状。


获准每人3000令吉保外
6名被告在波德申推事庭各面对两项控罪,并在否认有罪后,获推事莫哈末法里兹批准每人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
首个控状指他们于2025年12月27日晚上约8时05 分,在芦骨一家美食中心前蓄意撞击一辆属于M.淡米拉拉山(31岁)名下拥有的本田房车,造成对方蒙受2万200令吉的损失,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过一年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此案件也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25年12月27日晚上约8时05 分,在芦骨一家美食中心前以巴冷刀击破一台房车挡风玻璃,导致车门玻璃碎片致伤一名10岁男童的口部,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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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推事在批准被告保外时,喻令被告在案件审讯结束前必须交出护照、同时每月到住家最近的警局报到一次及不得干扰证人及受害者。
主控官是莫哈末阿兹里夫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包括保罗.克里斯纳拉惹、卡迪哈恩及阿薇娜申妮。
以上两宗案件展至2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