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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阿窿跑腿追债 华裔人父不认罪

(峇株巴辖2日讯)身为人父的涉嫌充当大耳窿跑腿,以纵火和恐吓方式追债,在地庭和推事庭各别面控,但他不认罪。

46岁的被告刘俊健(译音)是育有一名孩子的父亲,他前日被警方押至峇株巴辖地庭和推事庭面对3项指控。

被告刘俊健(左)因纵火和刑事恐吓罪被带上法庭面控。

被告在地庭面对一项控状是被控于去年9月22日凌晨约4时,在峇株巴辖苏雅花园纵火烧毁一名31岁男子的轿车,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


被告否认有罪,法官奥斯曼阿芬迪批准被告以一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在推事庭则面对两项刑事恐吓控状,控状指被告分别于去年9月18日及10月3日凌晨4时至5时之间,在峇株巴辖中江茉莉花园和金宝花园,张贴恐吓字条,威胁要纵火烧毁两名分别59岁及73岁男子的住家。

被告的行为抵触触犯刑事法典第507条文(匿名刑事恐吓),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

根据案情,警方接获多起指有不明男子纵火烧车的投报,并留下“不还钱,我们会再来烧屋”的恐吓字条。

警方调查发现,被告也涉及新山多起类似案件,而被告涉及的每个恐吓案可获得500令吉酬劳,若涉及纵火或烧车,酬劳则为800令吉。

控方以被告拥有犯罪前科,且短期内可能再被提控,有潜逃风险为由,反对给予保释。

承审推事诺拉茜达接纳控方申请,拒绝被告保释,并将两起案件择订今年1月30日再度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及委任辩护律师。

此案主控官为此案主控官为菲道尔鲁斯兰副检察司,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哈丽安蒂代表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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