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31日讯)“2车路上起风波,火爆男持钩球棍对峙”事件;44岁男子因手持钩球棍挑衅,今日被押上庭面控认罪,被判罚款2000令吉。
被告扎克里是一名槟城港口营运书记,他今日被押上大山脚推事庭面控,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6个月监禁代替。

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25日下午2时24分,在德哈卡河路(Jalan Sungai Derhaka),以一根钩球棍指向27岁的弗尔坎(另一名司机),试图引发对方愤怒,并能引致破坏公共安宁。
被告因而触犯刑事法典504条文(蓄意侮辱与破坏公共安宁),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陪同被告出庭,并在庭上求情要求法庭判处最低罚款,指被告育有6子,妻子也没工作。
“被告的月薪仅有2500令吉,并对有关行为感到懊悔,也向对方道歉,并承诺不再犯。”
主控官见习警长诺菲道斯则要求法庭,对被告判处相应的刑罚,推事努鲁拉希达随后宣判被告,判罚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6个月监禁代替。
此前媒体报导2名司机在道路上因误会发生争执,遭警方延长扣留4天助查,其中一名司机在事件中拿出钩球棍并指着另一人责骂,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疯传引起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