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新山嘛嘛店爆冲突”案,被砍伤的华裔男子当天陪欠债朋友前往谈判,双方谈不拢爆发砍人,欠债朋友及时逃脱,没有受伤。
周六(27日)凌晨3时50分,在新山茂奥斯汀花园一间嘛嘛店发生公然砍人事件,引发社会哗然,柔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昨日特召开记者会,对案件作出回应。
他说,一名27岁华裔男子于事发当晚被一群男子砍伤,导致身上多处受伤,包括头部、左手臂、左小腿,同时身上多处淤青及擦伤,该男子已婚,目前仍在医院治疗,情况稳定。
拉哈曼说,警方在事发后立即成立特别小组调查,初步调查显示,此事涉及个人金钱纠纷,不过伤者并非欠债者,而是另一名华裔男子。

他说,伤者与欠债者为朋友,当天是陪同到嘛嘛店与嫌犯谈判,过程中双方发生误会,嫌犯等人就开始攻击两人,欠债者成功逃脱,没有受伤。
擅自借走户头10万
“欠债者在没告知其中一名嫌犯的情况下,以分阶段的方式,擅自借走其银行户头内的资金,总计高达10万令吉,嫌犯因此不满,才会和欠债者谈判,要求他归还这笔钱。”
他透露,这笔钱是商用资金,所有嫌犯的行业皆不同,有者是商人、有些是厨师、有些则是冷气技术员,也有人打零工。
个人恩怨未涉私会党
柔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说,“新山嘛嘛店爆冲突”事件没有涉及私会党,而是个人恩怨,所有嫌犯和两名伤者,都是朋友关系或生意夥伴。警方已逮捕12名华裔男子及一名越南籍女子助查;涉案女子是其中一名嫌犯的妻子。
“其中4名嫌犯的尿液检测结果对克他命呈阳性反应,证实吸毒。”
拉哈曼指出,警方仍在调查案件,并追踪其他涉及者,警方认为可能还有嫌犯尚未被捕。
他说,警方援引多条法令调查此案,包括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第307条文(企图谋杀)、第148条文(持械骚动),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滥用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