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30日讯)5名男女钱骡借出银行户头收取近9000令吉赃款,今日被提控拥有来历不明财物罪名时,皆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500至900令吉。
上述案件于今日在关丹第一推事庭,由主控官丹尼尔华菲副检察司援引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财物),进行提控程序,承审推事为依丽娜奥斯曼。
在此条文下,面控且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5名被告均来自雪州,分别是八打灵的努依查蒂(33岁,杂货店店员)、万津的诺苏海达(34岁,家庭主妇)和莫哈末纳兹林(40岁,园艺花匠)、班丹的诺莎吉拉(28岁、护士),以及巴生的阿克巴阿利(58岁、技术人员)。

他们控于今年1月9日下午3时17分至11月11日下午6时30分期间,通过各自的马来亚银行、联昌银行、大马银行集团、大马伊斯兰社会义务银行和BigPay户头,代收5名受害者为了办理线上贷款、不存在投资计划、刷单任务和线上购车,所汇出的300令吉、633令吉、4200令吉、2000令吉、1000令吉及750令吉,即总额8883令吉赃款。
众被告认罪后,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法拉阿蒂卡协助减刑求情,随后各别判罚款500令吉、600令吉、700令吉及900令吉不等,同时未能缴清罚款者需以监禁一个月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