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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案|高庭裁定 控方证明刘特佐 只是纳吉“传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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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6日讯),数名在前首相拿督斯里被控挪用一马发展公司()逾22亿7000万令吉资金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罪一案中的证词,证明在逃大马在有关该公司事务上,扮演替传话的角色。

此案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今早宣判时指出,第8、9、10、12、13、15、16、41、44以及第50名的证词,全都可以证明虽然没有在受委出任任何正式职位,却在有关该公司的事务上,以作为的个人代表身分行事,替传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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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依序是的前特别官员拿督安哈里、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和莫哈末哈占、前财务长阿兹米、前董事丹斯里依斯米、董事局前主席丹斯里峇基、的前特别官员旺阿末希哈依斯迈、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译音)、新加坡瑞意银行分行财富管理服务部门前主管凯文麦可和前法律顾问吕爱霜。


其中,余静萍在大马银行任职时,是负责处理在大马伊斯兰银行曾开设尾数为“694”的个人户头事务。

法官指出,余静萍出庭供证时,曾披露她是通过黑莓即时通讯软件(BBM)内,与对话。

“她(余静萍)的证词清楚显示被告()在有关其银行户头事务中,依赖(传话)的程度。”

“第41名也说,她曾就被告的银行户头事务,与(获授权管理银行户头的前投资长)聂法依扎沟通。”

法官补充,峇基此前出庭供证时,也曾指他察觉管理层曾私下“绕过董事局”,听取下达的指示,而充当董事局和沟通的中间人。

“第15名的证词清楚显示在有关的运作上,是在被告()的指示下行事,而这股影响力延申到管理层和董事局的层面。”

▶▶相关新闻 >>◤一马案◢ 纳吉户头透支又要确保“不跳票” 余静萍直言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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