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高庭裁定,数名控方证人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挪用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22亿7000万令吉资金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罪一案中的证词,证明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在有关该公司事务上,扮演替纳吉传话的角色。
此案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今早宣判时指出,第8、9、10、12、13、15、16、41、44以及第50名控方证人的证词,全都可以证明刘特佐虽然没有在1MDB受委出任任何正式职位,却在有关该公司的事务上,以作为纳吉的个人代表身分行事,替纳吉传话。

上述控方证人依序是纳吉的前特别官员拿督安哈里、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和莫哈末哈占、1MDB前财务长阿兹米、1MDB前董事丹斯里依斯米、董事局前主席丹斯里峇基、纳吉的前特别官员旺阿末希哈依斯迈、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译音)、新加坡瑞意银行分行财富管理服务部门前主管凯文麦可和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
其中,余静萍在大马银行任职时,是负责处理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曾开设尾数为“694”的个人户头事务。
法官指出,余静萍出庭供证时,曾披露她是通过黑莓即时通讯软件(BBM)内,与刘特佐对话。
“她(余静萍)的证词清楚显示被告(纳吉)在有关其银行户头事务中,依赖刘特佐(传话)的程度。”
“第41名控方证人也说,她曾就被告的银行户头事务,与(获授权管理纳吉银行户头的1MDB前投资长)聂法依扎沟通。”
法官补充,峇基此前出庭供证时,也曾指他察觉1MDB管理层曾私下“绕过董事局”,听取刘特佐和纳吉下达的指示,而刘特佐充当1MDB董事局和纳吉沟通的中间人。
“第15名控方证人的证词清楚显示刘特佐在有关1MDB的运作上,是在被告(纳吉)的指示下行事,而这股影响力延申到管理层和董事局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