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23日讯)伊斯兰党总秘书拿督斯里达基尤丁哈山说,联邦宪法第42条赋予元首、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的赦免、减刑或暂缓刑罚权力,属于行政酌情权,由特赦局行使,不受司法、行政或政治制约。
“任何试图将这些权力置于司法或官僚控制,都可能违宪。”
他今日发文告说,该党严正看待吉隆坡高庭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寻求居家服刑的司法检讨案件。
达基尤丁说,该党承认并尊重司法裁决,视其为国家法治的重要支柱,但强调尊重司法不应剥夺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与表达意见权利,尤其当法庭裁决可能削弱、重新诠释或排除元首、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的权力时。
他说,元首行使酌情权时的任何决定、指示或提示,都在宪法框架内。行政模糊、文件遗失或选择性承认,不能削弱或质疑王室行使权力的合法性。
“附加谕令作为第16任元首直接决定的一部分,必须被接受、执行,并立即赋予法律效力,不应遭司法或行政阻碍,如同2018年安华特赦案。”
宪法原则不可选择性执行
他说,宪法原则不可因政治或个人而选择性执行,否则将破坏公众对制度的信任。
达基尤丁呼吁所有政府部门及相关当局,依宪法原则行事,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元首及马来统治者的尊严与主权。
高庭法官陆意清昨日宣判时指出,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由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主持的第61次会议中,并未讨论或决定允许纳吉居家服刑,因此当年的附加谕令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