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寻求政府执行、据称已获批准其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入禀的司法检讨案件结果备受热议;但事实上,国内还没有制定有关居家服刑的法令。
内政部此前有意制定、原定今年底提呈国会,但至今仍未提呈的居家扣留法案,在提出当时也引发争议,被指是为纳吉量身定做的法令。
该法案最早出现在财政部于去年10月18日,所发布的首相兼财长拿督斯里安华2025年财政部预算案正式讲稿中,但安华当时并没念出有关内容。
根据当时讲稿,政府会制定一项新法案,允许犯下特定罪行的囚犯,可申请居家拘留作为替代方案;囚犯在整个拘留期间,须被拘留在合适的场所,如住家、看护所或工人宿舍,由监狱局官员来制定条规和监管。
此事备受外界质疑,有者认为这是为了特定群体而作的法律铺垫,更有者质疑纳吉会借此法令出狱。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随后说明,是希望通过居家服刑法案赋予法官酌情权,让被提控上庭后因不获准保外候审的被告,可在佩戴追踪装置下,通过居家服刑方式被关押,但不包括已定罪囚犯如纳吉。
他也列举不符合被关押在家的被告类别,包括涉及刑罚为死刑或监禁30年案件、触犯刑事法典第6、6A和6B章节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触犯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第3A章节罪行和刑罚阐明是监禁超过10年的严重罪行。
他说,被控贩毒、涉及家暴问题、受害者是孩童和刑罚包括强制鞭笞案件,也不符合可被关押在家的资格。
他补充,国内有约2万8000名不获准保外被告被关押在监狱,而监狱正面对人满为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