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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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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局会议没讨论 苏丹阿都拉没按宪法程序 下达附加谕旨

(吉隆坡22日讯)高庭裁定,由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由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主持的第61次会议上,没商议或定夺让前首相拿督斯里居家服刑一事,意味陛下没按照联邦宪法第42条款的程序,下达有关附加谕旨,因此这不是合法的指令。

高庭法官今日驳回,为寻求政府执行据称是他获准居家服刑的上述附加谕旨,而入禀高庭的司法检讨案件时指出,由于附加谕旨不是合法指令,因此本案答辩人没有责任需遵循或执行有关附加谕旨。

高庭法官是于11月24日,聆听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和总检察署民事诉讼组主任兼高级联邦律师三苏波哈山代表答辩人陈词后,择定今日为的上述案件宣判,并作出上述判决。


陆意清

宣读判词摘要时指出,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由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主持的第61次会议上,仅通过让减刑一事的指令,这也是经该局会议通过的唯一指令。

她说,联邦直辖区特赦局召开的这场会议上,根本没提及有关允许居家服刑一事。

她指出,由于上述会议上,没商议让居家服刑一事,因此意味陛下没按照联邦宪法第42条款的程序,下达允准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

现年72岁的是于2022年8月23日,在联邦法院驳回他为被判7项涉及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罪成而入禀的上诉申请后,立即入狱服刑,刑罚为监禁12年和2亿1000万令吉罚款。

他随后于2022年9月1日,向特赦局提交寻求国家元首特赦的申请。

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由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主持的第61次会议后,接着在2月2日发文告,宣布该局议决的刑期获准减半至6年,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

然而,声称在去年2月12日,接获可靠消息指苏丹阿都拉有下达允许他以居家方式,为剩余刑期服刑的附加谕旨,并持续向首相办公厅、内政部、特赦局和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求证上述消息,但都没有任何成果。

因此,于去年4月1日,为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是否有于同年1月29日,在批准让他减刑的主要谕旨中,下达谕令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向高庭申请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准令。

根据呈交的申请通知书,他寻求高庭谕令答辩人证实苏丹阿都拉是否有于1月29日,在批准让他减刑的主要谕旨中,也有另外下达让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存在。

指出,若附加谕旨确实存在,他寻求高庭宣判答辩人应立即执行苏丹阿都拉的谕旨,让他从加影监狱回到位于吉隆坡的住所居家服刑。

新闻背景:

于2024年4月1日,为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是否有于同年1月29日,在批准让他减刑的主要谕旨中,下达谕令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向高庭申请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准令。

在这项申请中,把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主任和政府,列为第1至第7名答辩人。

时任高庭法官拿督阿马吉星在去年7月3日,驳回的上述申请,裁定和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和和彭亨州大臣拿督斯里旺罗斯迪,通过宣誓书为的申请背书,主张附加谕旨确实存在的说法,纯属“耳闻传言”。

然而,上诉庭三司在今年1月6日以2比1的多数裁决,批准的上诉申请,允许他入禀司法检讨案件和为此案提呈新证据,包括一份未经苏丹阿都拉盖章的上述附加谕旨副本。

2名批准上述申请的上诉庭法官,是拿督阿扎哈里卡马和拿督斯里莫哈末费鲁斯,至于拿督阿兹札则是唯一有异议的法官。

根据莫哈末费鲁斯撰写的判词,彭亨州苏丹阿都拉是于去年8月17日,召见身为彭亨州行政议员的长子拿督莫哈末尼查,后者在觐见殿下后,终获一份上述附加谕旨的副本。

莫哈末尼查在去年12月2日,才获苏丹阿都拉同意可为的司法检讨申请呈交宣誓书时纳入这份附加谕旨的副本后,隔天就为其上诉案向上诉庭递交提呈新证据的申请。

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于2月4日,针对阿扎哈里卡马和莫哈末费鲁斯的裁决,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并于4月28日获法院批准可针对上诉庭的判决,入禀上诉申请。

莫哈末杜苏基于7月2日,在联邦法院为其上诉申请陈词时承认,虽然据称是获准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确实存在,但这不是经联邦直辖区特赦局议决的合法指令,因此不该获准被纳为呈堂证据。

联邦法院三司于8月13日,驳回总检察长的上诉申请,维持上诉庭以2比1的多数裁决,批准可为寻求政府执行据称是他获准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入禀司法检讨案件,并把案件发还高庭审理。

三司指出,莫哈末杜苏基此前在法院陈词时,曾承认据称是苏丹阿都拉于2024年1月29日,谕令可在被陛下特赦而获减刑后,以居家服刑方式,为剩余刑期服刑的附加谕旨确实存在。

然而,法院强调,即使附加谕旨确实存在,并不意味这份附加谕旨是自动具有法律效力,而此事需交由高庭在聆审的司法检讨案件时定夺。

是于2022年8月23日,在联邦法院驳回他为被判7项涉及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罪成而入禀的上诉申请后,立即入狱服刑,其刑罚为监禁12年和2亿1000万令吉罚款。

然而,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由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主持的第61次会议后,在2月2日通过该局秘书处,即首相署法律事务组发文告宣布该局议决的刑期获准减半至6年,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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