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趁七旬董事住院被诊断罹患谵妄症时,把他的房产抵押为公司取得400万元(约1260万令吉)贷款,22岁青年将其中逾126万元(约397万令吉)转入自己户头,再将85万元(约268万令吉)转移到母亲户头,之后用来买房产、股票、名表和马赛地跑车等,如今母子双双锒铛入狱。
《新明日报》报导,现年31岁的男被告罗伟,在2016年犯案时年仅22岁,当时是一名全职国民服役人员。他共面对63项包括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失信及欺骗等的控状。
本案女被告江雪英(61岁)是男被告母亲,她被控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以及一项对公务员动粗的罪名。
母子俩皆不认罪,法庭针对罗伟所面对的其中35项控状,以及江雪英面对的其中一项控状展开审讯,其余控状则暂时搁置。
法官日前裁定他们罪成,昨天判罗伟坐牢8年又4个月;母亲江雪英同样难逃法网,被判坐牢2年又6个月,她有意上诉。

根据法庭文件,受害者是案发时73岁的叶福昌,他已退休并离婚,独居于直落古楼的洋房内,但仍需偿还房贷。叶福昌是Yip Holdings(简称YHPL)的董事兼股东,他的女儿则定居美国。
法官在口头裁决中指,受害者于2015年底至2016年初结识被告,短短数个月后,男被告便于2016年4月成为YHPL的董事。
男被告随后于2016年8月成立Yip & Loy公司(简称Y&L),担任董事和股东。控方称,这正是他展开犯罪计划的起点。
男被告成立公司期间,叶福昌正住院治疗,并于2016年9月被诊断患上谵妄症,其病情随后恶化为失智症。其专科医生在庭上供证时指出,他在确诊当天进行的认知测试中,在方向感和短期记忆方面出现明显缺陷,因此极可能无法作出复杂的财务决定。
然而,2016年9月底,男被告取得YHPL的股权,当时叶福昌将公司52.5%的股份转让给他。
同年10月,男被告以叶福昌的房产作抵押,向金融公司贷款400万元。其中245万元用于清还洋房的剩余房贷;28万1500元由贷款机构保留;剩余的126万8500元则于同年11月17日发放至YHPL户头。
隔天,被告便通过Y&L公司将款项转入自己的银行户头,随后有计划地分散赃款,包括将85万元转入母亲户头、在幸运商业中心购置产业、购买股票、劳力士名表及一辆马赛地跑车等。(人名音译)
法官:审讯过程未见悔改
男被告在审讯期间,对董事父女、他的前代表律师、警员以及控方等多人做出无端指控,根本毫无悔意。
法官指,男被告在整个审讯过程中始终未见悔改,应被视为加重刑罚的因素之一。
法官下判时斥责,被告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并把握最早的机会,直接掌控受害人户头内的余额,在款项入账仅一天后便转走资金,行为恶劣。
不过,法官也考量到被告犯案时年纪尚轻,以及受害人所蒙受的永久性金钱损失有限,因当局最终成功追回逾100万元(约315万令吉)款项。有关款项并非由被告主动归还,他也从未自愿退还任何资金。
母知转账额异常
却按儿指示行事
女被告是兼职补习老师,清楚警方正在调查儿子,也知道儿子收入不多,转账的数额却异常庞大,却按儿子指示行事。
2016年底至2017年初期间,叶福昌发现公司户头款项不翼而飞后惊慌失措报警求助。
男被告随后于2017年8月被警方逮捕;女被告则于同年11月落网。
根据控状,女被告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间,允许儿子使用其银行户头。
法官指,她明知儿子仅领取国民服役津贴,也知道警方正调查儿子涉及欺骗罪行,加上转入她户头的金额异常庞大,因此有理由相信儿子涉及犯罪行为。
不过,法官强调,母子二人的犯罪程度存在本质差异。男被告构思并策划整个犯罪计划,而其母江仅协助掌控部分款项,并未从中获得任何个人利益。
法官下判时也考虑到她当时需兼职补习维生,并照顾中风卧床的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