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5日讯)拖格罗厘司机今日在推事庭被控吸毒后驾驶导致他人受伤,但他不认罪,推事谕令吊销该名司机驾照直到案件审结。
推事阿米尔娜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外。
被告诺阿祖安(48岁)被指于12月10日晚上9时11分,在雪州莎阿南大道(KESAS)巴生往吉隆坡路的哥文宁收费站的一触即通通道,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坐牢7年至10年,和罚款最多3万令吉至5万令吉。
主控官努鲁阿吉拉建议,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外加1名担保人保外。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以需要照顾年迈双亲和年幼侄儿为由,请求推事降低保释金。
推事择定此案明年2月12日过堂。
早前报导,一辆拖格罗厘失控撞上收费站亭子,2辆轿车遭殃被撞,所幸涉及车辆上的5人和2名孩童,及收费站女员工都无大碍,仅收费站女员工受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