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6日讯)一家建筑公司因未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的防护措施和未按规定委任安全与卫生官员,导致工人坠楼身亡,被地庭判处6万令吉罚款。
该建筑公司昨日共面对两项控状,首根据控状指该公司未能设置适当且足够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从施工楼层的开口处坠落,造成一名工人于1月19日发生致命意外,违反《2024 年职业安全与卫生(建筑工程)(设计与管理)条例》第 19(3) 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该公司的工程合约价值超过2000万令吉,却未委任具备资格的人员担任现场安全与卫生官员,牴触《1994 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第 29(2) 条文。
此案由柔佛州职业安全与卫生局代表阿米鲁丁负责主控,该公司并没有委任律师代表。
该公司代表认罪后,新山地庭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对两项控状分别判处5万令吉与一万令吉的罚款。
此外,柔州职业安全与卫生局发出声明,希望此案能成为雇主与员工的警示,强调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以保障工人安全及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