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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媒用儿童蹭流量 引发权益与安全忧虑

(吉隆坡4日讯)无论是产品评测者或网红,在社媒利用儿童作为吸引流量的手段,都已引发对相关儿童权益、福祉与安全的担忧。

)等机构已察觉到儿童参与社媒商业活动的现象,但监管工作需要与社会福利局和警方等其他部门合作。

该委员会副主席拿督祖卡纳因表明,该委员会愿意与包括人力资源部和社会福利局在内的各个利益相关单位合作处理此事。

《每日新闻》报导,目前该委员会未掌握多少儿童成为网红,并透过社媒赚取收入的具体数据,但祖卡纳因坦承,需严正看待儿童曝露于网络的现象。

“虽然像产品评测、协助父母做生意或担任品牌大使等活动能给予儿童正面曝光,但这也引发人们对剥削、数码安全及儿童本身权利的担忧。”


他指出,在政府监管平台供应商的同时,父母也须积极管理孩子上网的情况。

“家长的责任是确保孩子负责任的使用社媒,包括监督他们接触与创作的内容、限制使用设备的时间,及教育他们了解网路隐私与安全风险。”

同时,祖卡纳因强调,大马广告实务守则规定,除非产品与未成年人直接相关,否则不得让18岁以下的儿童参与在广告中。

“广告也不能让儿童出现在危险情境,或暗示拥有某产品能让他们比同龄人更优越。

“深受儿童欢迎的名人也不得推广不健康食品或饮料。”

他补充,大马广告标准局(ASA)也制定了广告准则,规定广告不得利用儿童易受影响或缺乏经验的特性。

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也禁止任何虚假或误导性广告,包括针对针对儿童的虚假宣传。

内容守则禁暴力色情
网络霸凌或儿童不宜内容

祖卡纳因说,由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内容论坛(CMCF)制定,并已向注册的内容守则,也对包括广告在内的数码内容进行监管。

他提到,该守则明确禁止包含暴力、色情、网络霸凌或任何不适合儿童的内容。

认为,必须全面应对这一问题,不仅要考虑到经济机会,也要考虑儿童的权益,他们不应仅为商业目的而遭剥削。

“国际经验也可作为借镜。法国与美国伊利诺州已通过法律,要求儿童网红的部分收入存入信托基金,直到他们成年。”

我国也制定了2025年网络安全法令,以加强和促进大马的网络安全,该法令已于今年5月22日颁布宪报,并在相关附属立法文件敲定后生效。

除了网络安全的儿童保护义务守则,也在制定网络安全的风险降低义务守则。

祖卡纳因说,同样在制定中的还有网络安全条规(网络安全计划),要求相关服务供应商制定与发布各自的网络安全计划。

法律禁未经家长同意
使用儿童照片

律师努鲁哈菲扎指出,我国确实存在法律禁止童工,及未经家长同意使用儿童照片,尤其在调查中案件,但在儿童网红课题上,是家长自己将孩子发布到社媒,这意味着所需的同意条件已符合。

“只要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儿童曝光并不存在年龄限制,而工作、内容创作或赚取收入之间也仅有一线之隔。

“此外,传统上培养孩子自立经商的方式,也与如今透过社媒的方式存在很细微的差别。”

她提到,收入的归属问题也值得关注。

“过去也有由父母管理的童星在长大后,收入却被家长或家人拿走的剥削案例。”

她认同应该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儿童活动所得收益的归属、社媒的使用时间长度及适当的内容类型。

不过,她也同意应该制定法律,规定儿童从其活动所赚取收入的储存方式、社交媒体曝光时间以及适合的内容种类。

“当局与社会须携手建立一套能保护儿童的机制,确保社媒世界对他们而言是安全且正面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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