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嗜血阿窿跑腿”案,延扣到期的华裔男跑腿今日被控上新山推事庭与地庭,面对13项控状,包括纵火、泼漆、刑事恐吓及滥用毒品罪名。
现年48岁的被告廖春建(译音)今日分别在两名地庭法官与三名推事面前被控,唯他皆否认有罪。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0月20日晚上10时15分许,在新山大丰花园峇卡巴都1路一间住家,蓄意纵火焚毁两名男子名下的一辆丰田冠丽轿车与一辆Kawasaki Ninja摩哆,抵触刑事法典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14年及罚款。
被告也被控两项蓄意破坏罪名,分别于11月8日凌晨3时21分,在新山彩虹花园一间餐馆门口泼漆,造成约292令吉40仙损失;以及于11月17日凌晨4时41分,在新山大马花园一间住家泼红漆,造成超过55令吉损失。

上述两项控状皆援引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提控,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五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也被指今年10月16日凌晨2时至11月8日凌晨3时21分之间,涉嫌向7名男子及1名女子作出刑事恐吓,面对8项控状。
他被指通过泼漆、留下字条及扬言纵火破坏财物方式进行威胁,并刻意隐匿身分,行为已构成刑事恐吓。相关控状在刑事法典第507条文(匿名刑事恐吓)下被提控,罪成可被判监最高两年。
上述恐吓行为涉及新山大马花园、士姑来美华山庄、新山世纪花园、柔佛再也花园、乌鲁地南顺福花园、柏伶花园以及彩虹花园的一间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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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也被控于2024年3月29日下午1时55分左右,在新山南警区肃毒组内,将安非他命与甲基安非他命注入体内,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监禁不超过两年,以及接受两至3年的监督令。
控方由多名主控官,包括祖海妮、努法蒂哈与诺迪娜代表,至于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及私人律师代表。
承审地庭法官分别为拿督阿末嘉马阿里芬、拿督仄万再迪;承审推事则分别为阿迪法、娜比拉及莎米妮。
新山地庭与推事庭最终允许被告以总额6万75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案件将展至本月18日,以及明年1月5日与6日再度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及委任代表律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