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建议三苏交保30万
主控官法拉依兹琳副检察司说,三苏犯下的是严重罪行,4项控状的罚款相加后可达近100万令吉,或可被判监禁20年,因此建议其保释金为30万令吉。
她也基于三苏曾身居要职和拥有广阔人脉,因此法庭需确保他不干扰证人。
对此,三苏代表律师阿米尔韩查点出,被告在沙巴已就有关指控向警方报案,并在上周五主动提早到反贪会录供,这都显示其当事人主动要自证清白。
他说,辩方无意拖延案件,而是希望尽快审讯以让三苏洗清罪名。他形容控方建议的30万令吉保释金、交护照及其他附加条件过重,要求法庭将保释金下调至5万令吉,并认为没必要收取护照。

辩方律师也交出三苏的病例,证明他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同时目前无业的他还要承担家庭开销及负担。
为此,辩方要求法庭允许当事人在合理的保释金额下获得保外候审,并建议保释金为5万令吉。
主控官:刁健城配合度性较低
主控官法拉依兹琳说,刁健城具有干扰证人的风险,而且反贪会调查期间的配合度性较低,因此建议保释金为30万令吉属合理范围。
她指出,刁健城在大马境外拥有业务,具有离境可能,因此需要严格条件,沙巴地庭程序结束后,其护照可继续移交给吉隆坡地庭保管。
刁健城代表律师拉蒂法强烈否认其当事人不配合的指控,并强调其当事人在案件中属“信息提供者”,一直都是他向反贪会提供信息,因此该指控对其当事人不公平。

她提到,其当事人也在沙巴地庭被控,且已交出护照给沙巴法庭,也被要求定期到联邦直辖区反贪会报到,而目前并未接获任何有关其当事人没有如期报到的投诉。
她也说,沙巴地庭在上述涉及35万令吉贿赂金额的案件中,只设1万5000令吉保释金,因此吉隆坡地庭设下的保释金额不应与此相差不大。
“量刑一致性属于司法原则,若本案保释金额与沙巴类似案件出现巨大落差,将造成不公。”
她强调,控方指其当事人在新加坡有生意因此有离境风险,她认为两者不能相提并论,因为有生意在新加坡,当事人飞往新加坡也是他的权利。
两人涉嫌受贿和行贿的贿赂涉及同一笔,4项控状详情如下:
1. 2023年11月24日,刁健城在苏丹希山慕丁路一家酒店泊车场,提供10万令吉现金贿赂给三苏;
2. 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刁健城在吉隆坡武吉大城市美当斯莱路一住宅,向三苏提供总值1万4580令吉03仙的家具及电器作为贿赂;
3. 2024年1月29日,刁健城在同一地点提供4万令吉现金贿赂给三苏;
4. 2024年2月26日至3月5日期间,刁健城在布城14区P14a 1/1路一住宅,向三苏提供总值2万2249令吉的家具及电器作为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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