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日讯)变态老师把男童叫到办公室,玩弄对方下体;涉及老师今日被控猥亵罪时不认罪。
58岁被告曼索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对一项猥亵控罪。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8月5日中午12时20分至下午1时20分左右,在峇株巴辖县一间国小教师办公室,触摸12岁男童私处,并影响到师生之间的信任关系,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肢体性侵)条文,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及与相同法令的16(1)(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同读。
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在相同法令第16(1)条文的附加刑罚下,罪成者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被告在法官莫哈末凯里面前聆听控状后,拒绝认罪。
法官莫哈末凯里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并谕令期间不得骚扰控方证人,以及每个月须到邻近警局报到,并将此案择日在明年1月29日过堂。
案情指出,受害男童被叫到教师办公室后,遭被告抚摸玩弄下体后,男童事后告诉纪律老师,后者通知男童父亲,男童父亲愤而报警,警方于8月8日将被告逮捕。
被告代表律师为哈雷斯,主控官迪雅娜副检察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