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2025年反霸凌法案阐明,所有在1996年教育法令、1966年人民信讬局法令、2001年儿童法令成立的教育机构以及国防部属下教育机构,必须设立一个专司处理和预防校园霸凌案的委员会。
法令第一附表阐明,上述教育机构包括政府学校、政府资助学校、私立学校、玛拉理科初级学院(MRSM)、皇家军事学院、亨利葛尼少年感化院、改造中心、获批准的学校和庇护中心。
第7至24条文规定,上述教育机构必须实施与霸凌案件预防及管理相关的政策、指南和程序;建立一个儿童友善且便于儿童使用的投报渠道,并对投报者和投报内容保密。
第6(1)条文阐明,教育部长必须针对预防校园霸凌案各项措施,采取以下行动:
(a)针对如何妥善处理校园霸凌案发布一份指南。
(b)指示相关单位针对预防和处理霸凌案进行深入研究。
(c)制定预防和管理校园霸凌案培训课程素材,以供教育机构和委员会使用。
(d)设立任何被视为必要,可用于监管和评估学校预防和处理霸凌案的评估机制。
(e)视乎情况发出一份可让有关当局全面行使反霸凌法令所赋予的权力。
法案也建议,教育机构必须建立并提供谘询及心理社会支持服务,以用于管理和预防霸凌案件,同时也必须根据教育机构规定,提供有关霸凌案件预防与管理的培训。
法案阐明,教育机构须达到由相关部长规定的霸凌案件预防与管理合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