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77岁阿叔买晚餐途中遭醉汉挑衅,情急下挥拳反击,对方失衡后脑着地,27天后伤重不治,阿叔因蓄意重伤他人判监15个月。
被告是77岁的陈秀洲,他面对蓄意致重伤他人及持械伤人两项控状,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本案受害者为一名68岁新加坡男子。命案发生在今年4月1日傍晚6时许,地点是合乐路第58座组屋附近的游乐场。
《新明日报》报导,案情揭露,被告当天傍晚6时20分左右到第51座咖啡店买晚餐,回家途中在游乐场的石椅休息。醉酒的受害者随后靠近,并以愤怒语气对被告爆粗口。
被告怒挥右拳击打受害者左脸,受害者因而向后倒下,后脑着地。被告原要离开,但想到警方会找上门,于是回到长凳坐着等待。他翌日(4月2日)被捕。

受害者送院时已昏迷。医疗报告指他头部重伤,包括蛛网膜下腔与硬膜下出血,额骨、顶骨及枕骨骨折。他手术后入住神经重症监护病房,拔管后出现胸腔感染,4月27日病情恶化去世。
报告补充,头部创伤会削弱意识与呼吸道保护,使肺炎风险增加,且死者的头伤本身已足以致命,既往心脏病和高血压并非主要死因。
另一项控状显示,被告去年12月28日下午在中峇鲁一带的印度士路第79座组屋11楼,用剪刀刺伤一名男子左臂。他当天下午被捕,翌日获保释。
控方指出,死者伤重不治,按量刑框架被告起始刑期应为4年,但考虑他无意致命、只挥出一拳,刑期应下调。此外,案件发生在公共场所,且被告另涉暴力案控状,为加重刑罚因素;死者醉酒挑衅则属减轻罪责因素。控方建议判16至18个月监禁。
法官最终判他坐牢15个月。(人名音译)
被告律师为他求情时指,量刑应下调60%。律师强调,虽然受害者之死确实源于被告的一拳,但也必须考虑当时的情境。
律师说,被告年事已高、健康欠佳,只是独自坐着休息,却遭醉酒的死者走上前辱骂及挑衅,且死者比被告更年轻、体型更壮。
律师也强调,被告事后虽曾离开,但很快就折返并全程配合警方,并指他非暴力之人,导致对方死亡深感懊悔,将令他一生难以释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