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0日讯)青年被控抢劫便利店53令吉不认罪,由于他早前也被控另一宗劫案而罪成,目前正在服刑期间,因此不获允保外。
被告慕哈末法汉(30岁)今日在关丹地庭被控于2024年12月26日,凌晨2时53分,在关丹甘榜巴当峇鲁15小巷一间7-11便利店内,抢劫该便利店53令吉现款,触犯刑事法典392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达14年及罚款或鞭笞。
此案由安努鲁副检察司主控,他告知法庭,被告早前也被控另一宗抢劫便利店而被判罪成,目前正在服刑中;因此,控方不献议被告保外,并获承审法官端阿兹曼同意。
此案定于下月29日过堂,以进行移交文件及让被告委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