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中年残疾失业汉涉嫌猥亵10岁男童,被控上法庭时否认有罪,但要求法官原谅他,并说“这是我最后一次”,似乎意指重犯此行为。
现年54岁的被告希山慕丁,昨日被警方押往新山地庭,被控于上周六(11月8日)晚上7时40分左右,在笨珍附近的一间祈祷室内,对一名10岁男童进行猥亵。
被告因而牴触2017年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诺法拉副检察司建议法官给予被告任何保释,检方有足够的证据提控被告,而且根据祈祷室的闭路电视录影也可证明被告在案发时,确实与受害男童都在场。
“这项指控涉及儿童,属于严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监禁20年,更何况被告并非首次犯罪。从1993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因涉及两起猥亵及性骚扰案件,在刑事法典第354条文(蓄意侵犯他人贞洁)下被判刑。”

被告求情时说,他孤身一人,没有工作且生活艰难,迫使他住在祈祷室或清真寺,以进行传教及虔诚祈祷。
“我现在是残疾人士,其中一边眼睛看不见,脚也残缺,无处可去。”
“我恳请法官能宽恕我的过错,这绝对是最后一次( last)。”
法官诺阿兹雅蒂不允准被告获保释,并将案件订于明年1月16日过堂以呈交相关文件。
另一方面,笨珍警区主任莫哈末苏菲警监证实,警方接获受害10岁男童的父亲投报,儿子在等待祈祷时,遭到一名穆斯林猥亵后,还给予儿子10令吉。
他说,警方在调阅闭路电视录影后,逮捕该名拥有前科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