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2日讯)一名保安人员因在公共场所拥有攻击性武器,今日在地庭被判处监禁5年与鞭笞1下。
法官诺希山莫哈末惹化是在被告阿末诺阿都拉(39岁)承认罪状后,作出上述判决。
他也谕令被告的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阿末诺被控于11月8日早上6时45分左右,在万福路一间便利店前停泊的车内拥有一把武士刀与匕首,因此抵触1958年腐蚀性和爆炸性物质及攻击性武器法令第6(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最高不超过10年的监禁及鞭笞。
(古晋12日讯)一名保安人员因在公共场所拥有攻击性武器,今日在地庭被判处监禁5年与鞭笞1下。
法官诺希山莫哈末惹化是在被告阿末诺阿都拉(39岁)承认罪状后,作出上述判决。
他也谕令被告的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阿末诺被控于11月8日早上6时45分左右,在万福路一间便利店前停泊的车内拥有一把武士刀与匕首,因此抵触1958年腐蚀性和爆炸性物质及攻击性武器法令第6(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最高不超过10年的监禁及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