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 监禁 保安人员 公共场合 攻击性武器 拥攻击性武器 男子坐牢5年打一鞭 责任编辑: 前线小编 (古晋12日讯)一名保安人员因在公共场所拥有攻击性武器,今日在地庭被判处监禁5年与鞭笞1下。 法官诺希山莫哈末惹化是在被告阿末诺阿都拉(39岁)承认罪状后,作出上述判决。 他也谕令被告的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阿末诺被控于11月8日早上6时45分左右,在万福路一间便利店前停泊的车内拥有一把武士刀与匕首,因此抵触1958年腐蚀性和爆炸性物质及攻击性武器法令第6(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最高不超过10年的监禁及鞭笞。 高兴 惊讶 愤怒 悲伤 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