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讯)为筹钱结婚,承包商承认租借户头当“钱骡”,以获得贷款,今日罪成被判罚款1万令吉。
23岁被告莫哈末祖哈基米(国能承包商),因牵涉一宗损失金额1700令吉的诈骗案,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被提控。
被告在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莫哈末凯里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
法官宣判被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金,可以6个月监禁替代。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11月6日,在麻坡峇吉里路的住家被警方逮捕,警方调查发现被告于今年2月28日早上11时43分,以自己的名义在丰隆银行开设的户头,在不具任何合法依据下,间接涉及一项资金转账交易,数额1700令吉汇入其户头。
被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424C(1)条文(直接或间接使用支付工具或账户进行非法交易),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5万令吉或坐牢最高10年,或两者兼施。
此前,被告请求法官给予轻判,因他即将在明年准备结婚,被告表示目前是国能承包商,他之所以犯罪是因为在线上贷款,不慎成了“钱骡”,请求法官轻判。
主控官诺阿米拉艾鲁林副检察司此前指出,此案攸关公众利益,并且造成事主蒙受巨额损失,希望法官给予合理判决,以教训被告及警惕社会。
警方调查发现,被告为筹办婚礼,在线上贷款,将注册的户头出租给诈骗集团,被当成了“钱骡”,并涉及多宗案件诉讼。
受害女子向警方报案,指在2月28日上午9时12分接获一名华裔男子来电,声称受害者有一个无人认领的包裹,内含支票簿和银行代币 (token)。
随后,受害者又接到一名自称是玻璃市州警官的来电,要求受害者报案,并被告知需要将所有钱款转交给警方,以便警方进行调查。
受害者按对方指示,前往位于峇吉里国家储蓄银行,将1700令吉存款,汇入被告名义开设的银行户头,存款后,受害者被告知需要再次付款才能取回这笔钱,受害者才因此感到怀疑和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