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一名无业男子今日在地庭承认于两日前持巴冷刀砍伤年仅10岁女儿的控罪,案件定于下周三(29日)进行判决。
49岁的被告维杰什被控于周三(22日)凌晨约1时30分,在隆市旺沙玛珠组屋单位内蓄意伤害亲生女儿。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并与第326A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罚款、鞭笞,或其中两项兼施。
根据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若罪行涉及家庭成员,刑期可加重至原本最高刑期的两倍。
审理本案的地庭法官是阿兹鲁,主控官为努莎琪拉副检察司;被告并无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