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9日综合电)台湾曾姓男子去年5月间与钱姓男子共谋,从柬埔寨运送第一级毒品海洛因到台,事成之后可以获得10万台币(约1万3791令吉)报酬,随后他便依约前往柬埔寨,并在当地“换穿一双运动鞋”,结果返回台湾时,马上就被抓包鞋底藏有毒品。桃园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并依犯共同运输第一级毒品罪,判处曾男有期徒刑8年。

判决书中记载,曾男与钱男(检方另案侦办中)都知道海洛因是台湾法律明定的第一级毒品,两人仍为了走私获利,在今年5月间共谋,由曾男前往柬埔寨运送第一级毒品海洛因到台,过程中的机票、食宿费用则由钱男支付,事成之后,曾男还可以拿到10万台币报酬。
接着,曾男依照指示在6月间搭机前往柬埔寨,并住进钱男安排的酒店,领取400美元(约1691令吉)的食宿费,6天之后再与一名不详男子碰面,成功取得一双运动鞋,该运动鞋的底层藏有2包海洛因,他立刻换上运动鞋,然后搭机返台,没想到一入境桃园机场就被相关单位查获。
曾男落网之后,对于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讳。桃园地院法官表示,曾男身体健全,却不思以正当途径赚取所需,反而妄想运毒牟利,而且他运输的海洛因数量非少,侵害法益的情节及程度严重,考量到他已经坦承犯行,最终依犯共同运输第一级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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