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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错相烧屋索命|女阿窿跑腿不认罪 庭上申请法律援助

(居銮15日讯)“点错相烧屋索命”案今日在居銮地庭过堂,被控两项罪名,皆不认罪的46岁华裔女大耳窿跑腿,在法庭上要求法律援助,以安排代表律师。
 
被告温丽芳(译音)今日是第2次上庭,依然没有聘请辩护律师,在法庭通译员解释和询问下,要求法庭协助向大马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申请援助。
 
法庭今早也把案件相关文件,包括事发地点照片、事件报告等交给被告。
 
被告是于9月22日被控蓄意纵火和蓄意纵火烧屋罪名,她不认罪,当时法庭允准她以每项控状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总额1万4000令吉,保外候审。

(视频拍摄:邓佩珍)

她今天告诉法庭当天无法联系上家人为她交保,不过她指今天会联络家人处理保释手续。
 
承审法官慕吉沙罗吉择订11月12日再次过堂,本案主控官是诺拉敏查副检察司。
 
被告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她于本月3日凌晨4时,在居銮兴青花园苏丽雅路4,涉嫌纵火焚烧一辆本田轿车,导致车主黄春仪(译音)蒙受688令吉损失,抵触刑事法典435条文(蓄意纵火);罪成可判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本月5日凌晨3时至3时30分之间,在居銮美景花园柏迈路11,涉嫌放火,意图毁坏一辆汽车及一所房屋,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若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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