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日综合电)台湾高雄一名19岁女工读生小美(化名)在与店经理小黎(化名)约会后不幸身亡,家属指控小黎过失导致死亡并向公司连带求偿,但法院最终驳回所有请求,不认定有侵权行为。
根据判决书,事件发生于2020年6月28日,小美在高雄一间文创店工读,小黎是店经理。家属主张小黎利用职务之便,与小美发生性行为并要求服用避孕药,导致小美出现身体不适。事发当天,小黎邀约小美到家中吃饭并发生性行为,小美随后呼吸困难,直至下午2点44分才通报救护车送医,最终于当日下午4点11分宣告不治。
家属认为小黎延误送医且强迫性行为,造成小美主动脉剥离死亡,并向公司及小黎求偿逾900万台币(约124万令吉)。小黎则否认知情小美重大疾病,强调死因属自然,且避孕药无致命副作用,公司则称事发已离职且非职务行为。
判决指出,法医鉴定小美死因为升主动脉剥离性动脉瘤破裂出血,属突发性自然死亡,无证据显示服用避孕药或性行为导致死亡风险升高。医院资料亦认定小美身体不适期间仍从事运动及上班,未有明显危险征兆。法院认定小黎并无医学专业,难以预见或防范突发状况,且通报及送医时间无延误,无法证明其有过失或与死亡具因果关系,家属求偿理由不成立。全案判决驳回,家属仍可于判决送达后20日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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