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直辖区宗教司阿末法瓦兹认为,在政府官方活动中,展示或提供酒精饮料的行为,是违反伊斯兰法、道德及国家法律。
他接受《阳光日报》访问时说,伊斯兰不仅禁止饮酒,也禁止参与一切形式与酒相关的活动。
他指出,在我国作为一个伊斯兰国家与全球清真中心的背景下,官方活动中提供酒饮,只会玷污国家形象,并在社会中引发不安。

他指出,在一个以穆斯林为多数人口的国家,如我国,酒一直是一个受到社会关注的敏感议题。
“伊斯兰明文禁酒,最近在政府官方活动中出现酒饮的事件,不仅涉及伊斯兰法,也涉及礼仪、道德、社会规范及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
他指出,官方机构的活动提供餐饮必须获得清真认证;
“若活动中出现酒类饮品,该场合上不得使用任何代表政府或国家的标志、徽章或标签,且活动应在封闭环境下进行,不得公开,以维护宗教敏感性。”
他指出,各方,尤其是代表政府或国家形象的单位,必须理解并尊重既定界限,以维护马来西亚的和谐与身份认同。
“因此,所有人都应该尊重《联邦宪法》,遵守伊斯兰教法,并顾及穆斯林群体的敏感性,以维护国家的和谐与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