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邦30日讯)一名保险代理人涉嫌匿藏和出口黑手长臂猿和袋猴这两种受保护野生动物,他今日被控时不认罪。
被告是47岁的巴拉参德兰,根据控状,他被控匿藏一只黑手长臂猿和两只袋猴,导致它们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这些动物分别受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716法令)第一附表和第二附表保护。
被告因此抵触同一法令第86(1)(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和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同时被控非法出口该黑手长臂猿,抵触同一法令第71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每只动物罚款2万令吉,罚款总额不超过100万令吉,及监禁不超过15年。

至于非法出口袋猴则抵触同一法令第65条文,罪成刑罚为最低2万令吉及最高5万令吉罚款,以及监禁不超过一年。

被告于9月26日晚上10时10分,在吉隆坡国际机场第一航站楼C26号登机口犯下所有罪行。
主控官为来自大马半岛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的丹尼尔慕尼尔副检察司,建议不准被告保释,因为罪行严重且涉及野生动物,且根据所有控状,必须处以罚款。
被告代表律师莱昂迪尼斯则要求保释金为6000令吉,因为其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还要赡养年迈的父母。
地庭法官阿末弗艾最后决定不让被告保释,并将案件定于10月31日过堂。
近日,大马边境管制与保护机构(AKPS)与野生动物局和机场辅警合作,打击一起试图走私3只价值2万令吉的野生动物到印度孟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