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纳税人仍存在这样的想法:佣金收入偶尔收取,可以忽略;租金收入金额不大,不申报问题不大;甚至在网络平台上做点小生意,认为不报税也没关系。然而,在电子发票(e-Invoice)全面落实的今天,这些观念已经过时。
特别是自开电子发票(Self-Billed e-Invoice)的机制,使得任何交易都可能被内陆税收局的系统自动记录,所有的收入都不能再被隐藏了。
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发票通常由供应商(Supplier)开具,作为买方(Buyer)支出的凭证。然而,在电子发票制度下,买方在某些情况下也必须代为开具自开电子发票。

立即签购 解锁全文
我已订阅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