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4日讯)MEX II 私人有限公司华裔前董事拿督叶伟良(译音)因隆布大道扩建工程资金遭挪用的弊案,周三(24日)在地庭被加控9项通过欺骗马银行代表,虚假申报2亿2072万7293令吉款项的控罪和9项涉及3亿8834万5702令吉02仙的洗黑钱控罪,但他不认罪。
叶伟良也是Golden Base建筑私人有限公司的创办人,他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所有控状后,在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希尔面前,否认犯罪。
叶伟良被控通过向马银行代表提供他知道存在不实资料的文件,谎称Golden Base建筑私人有限公司已进行“工地清理、临时工程、土方工程、岩土工程、排水工程及路面工程(路基)”,蓄意欺骗马银行,虚假申报2亿2072万7293令吉款项。
他被控于2017年11月9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在雪州八打灵县第14区的马来亚伊斯兰银行分行犯罪,触犯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于不实资料所含金额的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他也被控于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8月3日期间,转移总值3亿8834万5702令吉02仙的非法活动收益,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的洗黑钱控罪。
此前,叶伟良已于9月8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在隆布大道扩建工程(MEX II)弊案涉及17项使用伪造文件的控罪,虚假申报3亿1448万6100令吉款项,但他不认罪。
叶伟良被控的9项洗黑钱控罪,是指他转移总值3亿8834万5702令吉02仙的非法活动收益,因此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和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数额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1至第6项控状指他于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转移非法活动收益,即从Golden Base建筑私人有限公司尾数为“355”的银行户头,把总值3亿756万3594令吉02仙的款项,汇入3家不同公司的银行户头。
第7至第9项控状则指他于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8月3日期间,通过上述公司尾数为“355”的银行户头,兑现26张总值8078万2108令吉的款项,汇入他在联昌银行尾数为“560”的个人户头。
此前,叶伟良已于9月8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在隆布大道扩建工程弊案涉及17项使用伪造文件的控罪,虚假申报3亿1448万6100令吉款项。
他当时不认罪后,获地庭法官罗斯里批准以100万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而其护照也需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随着他周三被加控18项控罪,意味他目前因涉嫌挪用上述弊案,已背负35项刑事控罪。
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向法官申请把案件从莎阿南地庭,移交到吉隆坡地庭审理。
法官莫哈末纳希尔批准控方的申请,并批准被告沿用他本月初在吉隆坡地庭,获准保外的保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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