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9日讯)华裔电子工程公司执行董事今日向法庭承认,为获得价值逾16万令吉的发电机组租赁项目,而贿赂2000令吉,遭法庭宣判坐牢1天及罚款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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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高力(译音,63岁),在甲市爱极乐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俯首认罪。
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需坐牢6个月取代。
被告被控于2023年11月5日在甲市某银行,身为一间公司的执行董事,通过银行转账把2000令吉汇款给一名男子,作为协助其公司获得价值16万6500令吉发电机组租赁项目的酬劳,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b)(A)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5倍贿赂金,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今日通过郭家平代表律师向法庭求情时说,被告为初犯,也已知错,加上被告的健康状态不佳,患有血压高,要求轻判。
主控此案的是来自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莎丽娜法哈娜副检察司。
此案于今年7月被控上法庭,当时被告否认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