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2日讯)“熄火轿车滑入河中酿2童毙命”案的父亲今日被带上芙蓉地庭被控误杀,他否认有罪,控方不建议法庭让被告保释,案展11月10日过堂。
被告阿都拉曼马慕(46岁),控状指被告于9月4日,早上11时45分,在森州波德申县丹绒阿卡斯的宁宜河口,蓄意对两名年龄分别8岁及6岁的孩童造成可能导致死亡的身体伤害,从而导致他们死亡,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
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处监禁最高30年及罚款。
(拍摄:钟梅珍)
穿着橙色囚犯衣服的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时,在法官拿汀苏丽达面前否认有罪。
主控官M.普丝芭随后向法庭要求另定下一次过堂日期,因为法医、化验及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的报告尚未准备好。

她说,由于担心被告有潜逃的风险,检控方不建议让被告保释外出,如果发生以上情况,间接对案件造成困难。
被告并没聘请任何代表律师,当法官询问被告对不可保释有什么要说,被告红着眼眶语带哽咽要求法官让他保释,以让他可以前往孩子的坟墓前拜祭。
法官拒绝了被告的保释申请,并将案件定于11月10日过堂,以便提交相关文件,同时让被告有时间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