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9日讯)一个月前涉嫌在超市偷窃失手竟持刀挟持11个月大男婴的越南籍男子,今日对5项控状认罪,被法庭判处罚款2万令吉及坐牢8个月。
36岁被告阮明浩(译音),今天在北海法庭面控,他在通译员以越南语念出控状后,当庭承认所有罪名。
根据首两项控状,被告于2025年8月9日下午1时,在北海红毛井路一家超市,手持一把刀故意伤害两名分别为本地人及尼泊尔人的男子。

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持刀企图伤害一名11个月大的男婴。
被告在上述3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324条文(持武器伤人),并与511条文同读。
第4项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日期的中午12时35分,在同一超市内偷窃总值180令吉的食品,包括虾、红蟹、蛤蜊、硬尾鱼(Ikan Cencaru)及鸡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长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
此外,被告也被控其旅游签证于2024年10月18日逾期后,非法逗留在大马长达9个月22天,违反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并可在第15(4)条文被判刑。
此案主控官是诺阿兹雅哈山副检察司。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恳请法庭从轻判刑或以罚款代替监禁,理由是家中有3名年幼孩子,且父亲已去世。
推事艾妮阿迪拉裁决,被告在首3项控状罚款共计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将以23个月监禁替代;第4和第5项控状则判处8个月监禁。
上述事件是于8月9日,中午12时许,在北海红毛井路一家超市内发生。当时一名越南男子疑在超市偷窃海鲜失手,试图逃跑不果时,竟持刀从一名女子怀中拉扯11个月大的男婴,导致场面陷入混乱。男子最终在保安及民众的协助下被捕,并交由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