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4日讯)一名华裔电子交易平台商人涉嫌售卖各种野生动物身体部位,包括一块虎皮、两只马来熊爪、5根象牙和两颗野猪獠牙制成的纪念品与护身符,今日在地庭面对4项控状,唯他皆不认罪。
56岁的被告郑炳兴(译音),为电子交易平台商人。他今日在麻坡地庭共面对4项控状。
第一及第二控状指他于上周六(8月30日)下午6时许,在麻坡县文丁英达花园(Taman Beting Indah)雷萨路(Jalan Resak)一个单位内,非法拥有虎皮及马来熊爪的纪念品与护身符,因此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10条规。

根据该法令第68(2)(c)条文,被告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刑罚15年监禁,或每个野生动物的标本或其他部分物件的罚款不超过15万令吉。
第三及第四控状则被告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拥有5根象牙和两根野猪獠牙,该动物属于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因此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8(1)(b)条文,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皆否认有罪。
主控官为来自马来西亚半岛野生动物保护局与国家公园局的阿弄卡威,他建议法官,要被告以5万2000令吉才能获得保外候审。
法官莎雅妮之后允准被告以2万1000令吉保外候审,同时交出国际护照给法庭保管,并将案件择定于10月7日过堂。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郑志福(译音)及努鲁艾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