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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卖野生动物部位 华商控4罪

(麻坡4日讯)一名华裔电子交易平台商人涉嫌售卖各种身体部位,包括一块、两只、5根和两颗野猪獠牙制成的纪念品与护身符,今日在地庭面对4项控状,唯他皆不认罪。

56岁的被告郑炳兴(译音),为电子交易平台商人。他今日在麻坡地庭共面对4项控状。

第一及第二控状指他于上周六(8月30日)下午6时许,在麻坡县文丁英达花园(Taman Beting Indah)雷萨路(Jalan Resak)一个单位内,非法拥有的纪念品与护身符,因此抵触2010年保护法令第10条规。

被告郑炳兴(左2)涉嫌售卖各种野生动物身体部位,包括一块虎皮、两只马来熊爪、5根象牙和两颗野猪獠牙制成的纪念品与护身符而被提控,唯他皆不认罪。

根据该法令第68(2)(c)条文,被告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刑罚15年监禁,或每个的标本或其他部分物件的罚款不超过15万令吉。


第三及第四控状则被告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拥有5根和两根野猪獠牙,该动物属于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因此抵触2010年保护法令第68(1)(b)条文,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皆否认有罪。

主控官为来自马来西亚半岛保护局与国家公园局的阿弄卡威,他建议法官,要被告以5万2000令吉才能获得保外候审。

法官莎雅妮之后允准被告以2万1000令吉保外候审,同时交出国际护照给法庭保管,并将案件择定于10月7日过堂。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郑志福(译音)及努鲁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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