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牙科诊所倒挂国旗”事件,行动党前雪州行政议员拿督邓章钦指出,笨珍市议会主席阿都阿兹山苏丁不理会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收回成命指示,是因为中央政府没有权力直接指示或指挥地方政府或其官员。
邓章钦今日在面子书发文建议部长下令前, 务必要搞清楚部长或者中央政府的权限,不然就尴尬了。
他解释说,基本上地方政府是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3条文所阐明,是由州政府成立、按照法令所赋予的权力执行城管的工作,而该法令并没有授权中央政府任何直接指示或指挥的权力。
他说,该法令第9条文清楚规定, 州政府可在任何时候向地方政府发出政策性的一般指令,而地方政府必须尽速执行相关的指示。

“如果地方政府的首席官员,即市长、县市议会主席违反州政府的指示的话,州政府可以援引该法令第10条文,终止他们的任命。”
他说,中央政府在地方政府事务的全国性政策方面,也必须通过由首相或副首相主持,成员为部长、各州大臣及州首长组成的全国地方政府理事会所通过才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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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另一方面,州政府可以委任任何人为市长或者县市议会主席,一般上是以公务员为主,如果受委官员是全国民事服务的官员,万一不听部长的指示,那还可以通过行政命令把官员调职。
“像柔佛、吉兰丹、登嘉楼、吉打及玻璃市这些原本的马来属邦,它们由自己的州民事服务委员会,官员都是州政府的官员, 中央政府没有权力调动,任何部长都无可奈何,除非州政府愿意给脸合作。”